近日,四川眉山
彭山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破获一起销售伪劣汽油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
查获车辆6辆
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最让人吃惊的是
这个销售伪劣汽油的加油站
居然是由面包车改装而成的
“移动加油站”
犯罪嫌疑人
还购买了均为报废的油罐车
大货车、小型厢式货车进行修整
用于集中存储劣质汽油
经现场提取油品送省内权威机构检验
马某等人长期销售的汽油辛烷值不达标
苯含量超标近十倍
鉴定结论为不合格汽油
这些不合格的汽油
打着低于市场价的字眼吸引车主购买
车主使用后不仅对汽车有损伤
同时燃烧也会导致油耗增加
尾气超标,造成空气污染
汽油属于易燃危险化学品
这样非法改装车辆还载着汽油到处跑
相当于怀里揣着一个定时炸弹
害人又害己
相关案例
2021年8月31日,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大英县公安局历经两个多月成功侦破一起危险作业案。
2021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将两辆白色面包车后排改装成可存储汽油的塑料油罐并装上加油机,进购60余万元车用汽油存储到塑料油罐内,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鄢某某向他人出售汽油,从中获利6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存储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涉嫌危险作业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已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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